其實“喜愛”“愛”這樣的概念,有時是無效的

在我們公眾號後台,總是能收到很多有關親密關系的提問,比如:

“情感可以培養嗎?她一開始不喜歡我,我能通過對她好來讓她喜歡上我嗎?”

“怎樣認定一個人是本人最喜歡的人?”

“親密關系怎樣才能幸福、成功?”

“真正喜歡一個人到底是什么樣的?”…………

因此我想用今天的本文,一次性為大家提供一個宏觀、全面的視角,去理解親密關系的這些問題的本質,進而能夠自己梳理自己的處境,處理自身的問題。

一個事實是:“喜愛”“愛”等這些詞句,都是一種“沒有本質”的概念。他們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觀的。

我們把一系列感受到的感受、觀察到的狀況,稱呼為“喜愛”“愛”,並以這種標簽化的語言與外界、別人進行交流。

但事實上,每個人所稱呼為“喜愛”“愛”的體驗、狀況,並不是完全相同的。假如我們觀察身邊的人,就會發現,有些人會更不吝嗇於用上“喜愛”、“愛”那樣的標簽,有些人卻在這些概念的使用上十分謹慎。

有的人更傾向於為生理性的反映、熱情式的癡迷標識上“愛”;有些人卻會到一樣的狀況下認為自己完全沒有牽涉到“喜愛”或是“愛”的概念——反而更願意對精神上的共鳴、靈魂的互相碰觸用上“愛”的標簽。

而我16歲的時候,覺得喜愛/愛的感覺,便是無法解釋的羞恥感。要在那個人眼前,就會感受到的深刻的自卑,是無法接受把自己暴露在對方的目光下。

所以我們首先必須要明白一件事:就算今天你與你的伴侶互相表白——“我愛你”“我也愛你”,大家應用愛這個標簽去囊括的含義、背後的感受,都很有可能是不同的。你們可能講的完全不是同一個含意。

同時,正因為“喜愛”或是“愛”這一類的概念是沒有所對應的確鑿的實質的,它的價值評定也根本不可能。我們能夠了解一克黃金、一公斤汽油價值成人用品多少,喜歡和愛卻沒有公認的、能夠被客觀衡量的價值。

不同的人心裏,這類概念所對應的價值感,也是不同的。

但在情感這件事上,大家總是容易一葉障目——因此我們總是更多地問對方“你愛我嗎?”而非仔細探究“你認為什么是愛”。我們也常常在對方辜負了自己的期待時,感到失望,而沒有在一開始就弄清楚愛針對對方而言,究竟有多少價值。

因此(謹代表我個人的觀點),說“我愛你”“我不愛你”,是毫無意義的——字面的“沒有意義”的意思,無法從這一句話中獲得過多有效的信息——可能唯一的有效信息是,在這一刻,你願意相信/認為你自己是愛我的,僅此而已。

也正是因而,我們對於“自己是不是愛一個人”這件事的決策權,可能比我們自己以為的要多得多。畢竟,那只是大家主觀上為一種感受、一系列狀況、一段遭受做出的取名。

大家甚至可以這樣說,除去這些一定是自己不想親近、不願意與之發生身體接觸的人——在我們相對而言可以並對產生好感的人裏,“決定”大家最後愛上誰的,有“恰好遇到了誰”的緣分——也有當時我們是什么樣的自己,大家處在什么樣的人生階段與生活情況,我們當時“要想”愛一個什么樣的人。

只不過這些因素當時被我們意識到了,大家覺察到他們對自身的影響;但它們更多時候滯留在我們的無意識和潛意識裏,使我們不自覺地、以為自己無法解釋地愛上了某個命定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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