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想在香港留學、就業、培訓、投資或定居,需要入境簽證嗎?
一般而言,除享有香港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讀、就業、接受培訓、投資或定居,必須在來港前取得簽證,工作需要取得工作簽證香港。
問題2:我何時需要申請延期逗留?手續怎么樣?
一般來說,訪港人士來港旅遊∕探親,必須於逗留時間期限已經屆滿或者當日或之前離港返回原居地。
因特殊理由或困難而需要延長逗留期限的訪港旅客,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七天內提出申請。不過,申請會按個別情況考慮。
非內地旅客可前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五樓延期逗留組或入境事務處任何一間分區辦事處(港島區旅行證件簽發辦事處除外)遞交申請。
延期逗留組只接受內地旅客的延期逗留申請。
問題3:我如何申請以受養人身份來港?
以受養人這個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如符合研究下列工作條件,可獲考慮國家批准:
申請人和擔保人能夠提供合理的關系證明;
申請人無已知不良記錄和保證人能夠維持受養人在香港的基本生活條件,並為他/她提供合適的居住地方。
問4:根據受養人政策來港的受養人會否被限制在本地學校就讀?
所有在港就讀的受養人無須事先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批准。
問題5:按受養人以及政策可以獲准進行入境的受養人可否在港工作?
下列人士的受養人可無限制在港工作:
香港永久性居民;
不受逗留期限限制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權或可無條件逗留的人士) ;
獲准來港工作的人士(以專業人士、企業家或來港投資的實習生身份);
根據企業資本市場投資者入境發展計劃、優秀管理人才入境旅遊計劃或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來港的人士。然而,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事先批准,獲准來港就讀人士的受養人不得在港從事雇傭工作。
問題6: 以受養人身份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格准則為何?
以受養人身份延長逗留期限留港的申請,只有在申請人仍符合以受養人身份留港的規定(包括沒有改變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系改變或保證人死亡),而保證人仍是真正在香港居住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