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港工作簽證

香港工作簽證是許多想在香港工作的人的先決條件。香港工作簽證申請香港工作簽證在香港工作之前,他們應該了解一些常識,以及申請香港工作簽證時的問答。下面是一些關於申請香港工作簽證的知識。

申請港澳個人旅遊簽注(G)或港澳團隊旅遊簽注(L)赴港的,只能是遊客,不能在中國香港社會工作。來港工作簽證這屬於(非法勞工),會被(定罪),所以必須辦理手續,才能在我國香港教育工作。

在中國香港工作,你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 港澳(居留)簽注。

2. 赴港澳(停留)簽注程序:

3. 內地居民來港、澳門逗留的簽注。

4. 由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簽發的來港或澳門學習、就業和培訓的人員及其家屬的停留簽注。

5. 逗留簽注為多次簽注,出境超過有效期根據中國香港或澳門問題有關管理部門進行批准使用期限簽發。

一、申請條件

經香港、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澳門學習、工作或者接受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二、受理機關

1.申請人通過勞務公司申請赴港澳就業的,由勞務公司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2.如申請人已持有雙程證及逗留簽注,可於逗留香港、澳門或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雙程證及逗留簽注,申請人可向原有簽證機關或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及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提出申請。

3.其他情況: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三、申請材料:

1.提交相關信息填寫一個完整的《內地城市社區居民經濟往來港澳發展地區申請表》1份(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能通過使用中國圓珠筆),提交要求自己作為大一寸背景為藍色的正面免冠光學光面彩色圖像照片2張。

2.提交身份證原件和戶口本(16周歲以下申請者僅需戶口本,士兵僅需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

3.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4.報公安局備案的,應當按照幹部的行政權限提出意見。其他人員不需要提交單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見。

5.與申請相應的證明材料:

(1)赴香港學生就學、就業、培訓工作人員管理問題及其相關親屬,交驗香港發展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企業進入社會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如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需申請進行繼續逗留的,須交驗香港中國人民發展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可以使用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在澳門就讀時,須提交由澳門中學辦公室及澳門高等教育院校簽發的入學確認書正本及影印本。如果你需要在逗留期限屆滿後申請連續逗留,你必須提供在澳門高等教育院校就讀的證明。

(3)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非本地勞動者身份證申請人名單或澳門社會文化部門或經濟金融部門出具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員工家屬赴澳門就業時,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申請繼續逗留的,應提交澳門公安出入境事務處批准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延期名單或澳門社會文化處或經濟金融處簽發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業的員工親屬應提交澳門公安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經勞動管理公司申請到香港、澳門就業,必須提交國家商務部關於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勞動合作項目的審批表複印件。

四、特別提示:

申請人不得持有兩張或以上有效雙程證,亦不得持有兩張或以上前往同一目的地的有效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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