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地區承擔著改革先鋒的角色,往往起到示范作用

       試點取得的成績值得推廣,但遇到的瓶頸也值得警惕。根據以上報告,部分試點地區土地承包經營證書積壓在鄉鎮或村委會,制約了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影響了抵押貸款融資的實現。在一些試點地區,雖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經確認,但農民尚未取得土地承包經營許可證。有45個這樣的試驗區。

  應該說,試點地區本身就承擔著改革先鋒的角色,推動力度和政策落地程度往往起到示范作用。即便如此,這個國家的部分地區仍然存在這些問題。對這一政策的理解是否有偏差,區域差異造成的實施環節是否“難以接受”,還是普遍的改革阻力是否更大,澄清問題,找出矛盾焦點,有利於下一步的推廣和實踐。

  以更強、更明確的制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從根本上扭轉區域經濟發展模式和對土地金融的依賴程度。

  土地制度改革之所以困難,歸根到底是利益問題。要消除這些累積的不利因素,必須從根本上改變對土地金融的依賴,從根本上扭轉區域經濟發展的模式。

  在過去的幾十年裏,低成本土地收購所帶來的人口紅利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紅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再加上模仿期的後期發展優勢,以及中國改革開放後制度變遷所釋放出的活力。推動了中國經濟在過去幾十年的高速發展。然而,股利已經到了瓶頸時期。一方面,經過一定的發展,發達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差距縮小了。另一方面,為了實現更長一段時間的高質量發展,我們必須做出戰略調整,尤其是在嚴重依賴服務業和信息產業的情況下,土地作為一個關鍵要素也面臨著角色的轉變。因此,通過進一步挖掘新技術、新業務類型、新動能潛力,改變土地固有的依附性,這也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減少阻力。

  總之,土地制度改革觸及了許多利益。複雜的利益關系意味著對改革有現實的抵制。為了打破阻力,有必要改變現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只有實行改革的利益,我們才能讓權力超越抵抗。讓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與經濟發展方式保持一致,建立特殊保護,是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讓改革的力量聚集在一起是確保改革不是搖擺,不是彎路而不是回頭路的關鍵。


  2月11日是豬年春節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當天,人民銀行、銀監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農業和農村事務部聯合發布了“農村金融服務振興導則”(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並提出了非常詳細、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這是新時期第一份全面、系統地實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農村振興戰略,做好農村振興工作的金融體系文件。它是中國金融體系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第一份全面、系統的文件。切實推進農村金融服務振興具有重要意義和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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